其二,即使马克思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化了,从而切实地发挥了指导中国革命的作用,它是否就为中国的民众建立起精神家园了?显然不是如此。
宇宙中萬物固非宇宙整體,然其作為部分畢竟是宇宙整體上之存在,故對于部分之領悟大有益於整體之領悟,故吾人雖言不可能存在科學之宇宙本體論,但科學之宇宙論(物理學)乃頤養形而上學宇宙本體論之資糧。然則此意非熊公哲學義,以其不强調宇宙本體乃生命體也。
法相非法相,是知有法性。而人造之結構之為非歷史性發展產物,只在機器零部件尺度與其功能洽合。此非唯我主義乎?曰,唯我主義只摸象者之一摸也,唯與他摸共說方見其真理性。然而,除去極端論者,一般人並不否認其自心之存在,而若問——汝究何確認自家心靈存在,諸人又茫然不知何以應。然所蘊涵者何?並無明確之量化也,即如基因組之結構,吾人可言高級生物有多於低級生物信息量之蘊涵,然只能質說,而非能完全量說也。
物生心我三重界,如登泰岳達峰極。言天我同一即言我可代上帝作宇宙之主或上帝思維已表達在我之思維中,——此量論大謬也。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民主制度尽管在目前条件下或许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丘吉尔语),但其制度设计在正当性方面存在着一种根本的缺陷:利益集团的搏弈,其出发点不是一体之仁的诉求,而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差等之爱的表现。
社会的制度规范,概称为礼(广义)。中国正义论其实就是一种特定视角的伦理学。于是就形成了仁→利→知→义→智→礼→乐的思想结构。中国正义论的基本关怀,是社会群体生存的秩序问题,即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的问题。
事实上,礼的特征在于分别与差异,这种差异与分别未必导向群体的幸福生活。因此,中国正义论给出了一个整体性的理论结构:仁爱→利益→良知→正义→理性→制度→和谐。
汉语中与西语justice(正义)相对应的就是义,荀子多次明确谓之正义[①]。然而利益冲突的最终解决也是由仁爱来保证的,这就是由仁爱导出的正义原则。群体生活幸福的一个必要条件乃是群体的和谐。从共时的角度看,中国的现代性的制度建构必定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的制度建构。
(《正名》)《传》曰:‘从道不从君。所谓中国正义论,也就是关于正义问题的中国理论。然而在中国的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下,这种制度已经丧失了适宜性。然而,从一般的正义原则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则是需要充分的理性或者理智的,这里以智表示。
另一方面则是追求一体之仁的实现,这恰恰是中国正义论的正当性原则所要求的,即超越差等之爱、走向一体之仁。然而随处可见的情景却是:人们总是言说着西方的正义话语,传达着西方的正义观念,表达着西方的正义立场。
[①] 荀子指出:正义而为谓之行。-------------------------------------------------------------------------------- * 首发:《文史哲》2011年第6期。
[②] 关于正义问题,以儒家为主干的中国传统学术拥有博大精深的理论建构。这就形成仁→利→义→礼的思想结构。为此,荀子特别提出了自爱(《子道》)、爱利(爱而利之)(《儒效》、《荀子集解·彊国》)两点重要思想。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正义问题都不仅是理论上、而且是社会上的热点之一。故孔子说:见利思义(《宪问》)。例如,从历时的角度看,在中国的前现代的生活方式下,帝国制度曾经是适宜的。
这就意味着中国正义论是一种普世的理论,而其正义原则是一种普世的原则。中国正义论与西方正义论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儒家以仁爱为所有一切事物的大本大源。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源远流长的伟大传统竟被遗忘了。其学术形态为:生活感悟→形而上学→形而下学。
[⑦] 作为一种良知的正义感,并非西方哲学所谓先验的(transcendental)原则,亦非经验主义的理智或者理性的产物,其实是人们在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下自然发生的、关于行为规范及其制度安排的一种共通的生活感悟。这种正义感乃属于孟子所说的不虑而知的良知(《尽心上》),而表现为孟子所说的集义所生的浩然之气(《公孙丑上》),这里以知表示。
《儒家思想与当代生活——生活儒学论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那么,礼根据什么原则来加以改变?那就是义。这就有了仁→利→知→义→礼的思想结构。故正义之臣设,则朝廷不颇。
[⑤] 形而下学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广义知识论。[⑥] 黄玉顺:《孔子的正义论》,载《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10年第2期
另一方面则是追求一体之仁的实现,这恰恰是中国正义论的正当性原则所要求的,即超越差等之爱、走向一体之仁。中国文化传统作为礼乐文化,其所追求的境界乃是在礼以别异基础上的乐以和同,亦即社会和谐。
然而利益冲突的最终解决也是由仁爱来保证的,这就是由仁爱导出的正义原则。儒家并不否定正当的利益欲求,恰恰相反,儒家正是要通过礼的制度规范来均衡和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
《儒学与生活——生活儒学论稿》,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不仅正义问题的解决方式是西方的,而且甚至问题的提出方式本身也是西方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必须全面完整地理解儒家的仁爱观念:一方面是承认差等之爱的生活实情,差等之爱的自然起点就是自我,推己及人就是由己出发的。[⑥] 这就有了利→义→礼的思想结构。
但事实上,正义理论从来就是中国学术传统、尤其儒学的一个基本主题,那就是关于义的理论传统。中国正义论与西方正义论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儒家以仁爱为所有一切事物的大本大源。
从共时的角度看,中国的现代性的制度建构必定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的制度建构。[⑤] 形而下学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广义知识论。
例如一部《周礼》也就是全部制度规范的一整套理想设计。参见龚教授:《生活的儒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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